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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工字[2006]12号 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7-09-07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06年年度计划,现将评选2005-200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2.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爱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基础上,经过分工会民主推荐产生校一级推荐人选。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推荐、表彰人选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一线教师为主。
  2.各分工会必须在组织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基础上推荐校一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由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同工会审核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报省教育工会。
  3.要注重评选的过程。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内所有内容均由组织(单位)填写。
  2.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须用计算机打印在表格内,打不下可附页。否则退回重填。
  3.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并加盖总支印章,于2006年11月25日前上报校工会。
四、名额分配
  会员总人数在80名以上的分工会可推荐2名,不足80名的分工会可推荐1名。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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