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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财务报销细则
2013-09-25
1、工会经费使用实行校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同意;校工会主席可对分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予以授权,授权后分工会经费由本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2、分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开展本分工会会员的各项集体活动或慰问活动,不得用分工会经费开展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3、所报销发票必须是工会或分工会真实发生的业务,严禁用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发票拼凑起来套取活动费;原始凭据应先由实际经办人签字,并在发票后写明具体事由,再交由校工会主席或各分工会主席签字报销,以便于工会财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按对应的科目入账。
4、千元以上活动支出需写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经办人及分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章。
5、从校外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是财政、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所有用于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挖补,否则不予报销。
6、工会活动结束后产生的报销凭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活动产生的报销凭据,在当年报销完毕,跨年后工会财务不再受理(附注:当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可以跨年度报销)。
7、两张及两张以上的报销凭据必须填写工会报销汇总单。(工会报销汇总单在工会网页下载)
8、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工会协调处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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