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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探索教职工互助模式,让重大病教职工“病有所依”
2014-06-23

    “‘当我们去探望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的时候,我们总是想,如果学校能够有更多渠道、更多经费去帮助他们,那一定能给予他们莫大的帮助和鼓舞,让他们更有信心战胜病魔。’我们在分工会调研的时候,多次听到分工会干部这样说,这让我们‘大汗淋漓’,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去改变。”谈及学校近期启动的教职工互助会工作,校工会主席钱波如是表示。
  2014年是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学校积极关注和关心弱势群体和困难教职工的生活,下大力气推进民生关爱工程。在第二次双代会上,学校审议通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并将建立教职工互助会作为“为师生办实事”工程之一来抓,努力做到让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病有所依”,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为了搭好学校教职工互助会这个平台,校工会多次到兄弟院校调研,在分工会主席会议、分工会福利委员会议上征求意见、商讨方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校党委副书记、互助会理事长陈畴镛说:“互助会要真正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真正惠及那些需要帮助的教职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近日,学校下发《关于启动教职工互助会入会工作的通知》,教职工互助会工作正式启动,目前教职工入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关于入会  凡我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承认互助会章程,填写互助会入会登记表,自愿入会并按期交纳会费的,经互助会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互助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和享受章程规定的补助的权利。
  互助会会费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校计划财务处于每年一月份从会员个人工资中扣除。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交纳会费者,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会费不退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时,须补齐停交期间的会费,并在重新成为会员后的次年方可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
  基金管理  互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会员个人每年度交纳的会费、学校每年度按1:1配套的专项拨款、互助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各类资助和捐赠等。互助金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组织机构  互助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互助会的决策机构,第一届理事由学校领导、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纪监审、计财处、后勤总公司、校工会、离退休处、校医院负责人和学校聘任的法律顾问及9位分工会主席(随机遴选)共19人组成,以后的各届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校工会。
  互助范围和给付标准  会员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补助10000元。重大疾病的定义具体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会员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超过3000元的,3000元至15000元(含)间补助35%,15000元至30000元(含)间补助40%,30000元至50000元(含)间补助45%,50000元以上的补助50%。补助金额按超额累进计算。
  上述两项互助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0元。
  补助申请和审批  互助金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进行。凡符合章程规定的可申请补助的会员,需填写互助会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离退休处、所在单位分工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交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互助会的成立得到了教职工的热烈响应,不少教职工纷纷表示,加入互助会,既能帮助他人,又为自己的健康加注了保险,这样的形式非常好,自己一定会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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