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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校教职工互助会入会及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8-12-05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以集体的力量帮助患大病、重病的教职工缓解实际困难,提高保障水平。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和省教育工会转发的《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校教职工互助会入会及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教职工互助会第六期(2019年度)会员入会工作

校教职工互助会自2014年度启动提倡集体主义精神,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病献爱,有病获助”的风尚。截止目前已完成前4期互助工作,累计已有教职工92人次获助,共发放互助金额约120万元。

1、参加对象:凡我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承认本章程,自愿入会并按期交纳会费的,均可加入互助会。

2、本期互助保障期起止时间为:201911日起至1231日。

3、缴费标准:已入会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由校工会和离退休处按《章程》有关规定继续进行会员办理并扣款(100/人·年)。

新申请入会者,须填写《教职工互助会入会申请表》,并交分工会统一办理。其中,2014531日前入校的教职工新申请入会的,须补交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实施以来的所有年度会费;2014531日后入校的教职工新申请入会的,须补交自起薪年度以来的所有会费。本期新入会的教职工成为会员后的次年方可享受教职工互助待遇。

4、如需退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互助会退会申请表》,经互助会理事会同意。退会后不再享受教职工互助会会员待遇。

5、主要互助待遇(具体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互助项目

补助标准

互助待遇

互助项目一:

重大疾病补助

会员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补助10000元。

互助项目一、互助项目二补助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人·年。

互助项目二、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会员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自理、自付、自费)扣除省医保及校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3000元的, 3000--15000元(含)间,补助35%;15000--30000元(含)间,补助40%;30000--50000元(含)间,补助45%;50000元以上的,补助50%,补助金额按超额累进计算。(详见章程)




教职工互助会坚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病献爱,有病获助”,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欢迎更多的教职工加入到互助会中来,“早入会、献爱心、早保障”。各分工会要指定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224下班前将《教职工互助会入会登记表》、《教职工互助会入会汇总表》(纸质盖章,分工会主席签字)交至教职工互助会理事会秘书处(校工会,行政楼415)(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gh@hdu.edu.cn)。

离退休教职工的互助会入会工作已由离退休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互助会章程.doc

    教职工互助会入会登记表(教职工个人填).doc

    教职工互助会入会汇总表.xlsx

    教职工互助会退会表格.rar

二、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

1、参加对象:已参加浙江省城镇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均可参加。

2、本期互助保障期起止时间为:201911日起至1231日。

3、缴费标准: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上级和校本级工会共补助50/人,个人缴纳50

4、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5、主要保障待遇(具体按《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保障项目

补助标准

保障待遇

一般

住院

补助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认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可以为教职工提供多一重保障。

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定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224下班前将《参保人员名单》(纸质盖章,分工会主席签字)交至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415)(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gh@hdu.edu.cn)。因省产业工会要求集体参保面达到一定比例方可统一参保(一般为75%),如全校报名情况达到要求,后续再通知分工会收取50/人参保金,统一交至财务。

附:《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docx

    参保人员名单.xls

 

咨询电话:校工会郑老师 86878527

 

                                                                           校工会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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