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多一重的医疗保障,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继续组织开展我校教职工第七期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已参加浙江省城镇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二、本期互助保障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主要保障待遇(详见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019-2020年我校在职教职工有41位教职工申请保障,获得互助金近18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病教职工实际困难,发挥了互助医疗的作用。
四、缴费标准:每人每份110元,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上级和校本级工会共补助60元/人,个人缴纳50元。
五、缴费方法:教职工个人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自行缴费,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费用标准为50元。
六、缴费时间:2020年12月2日-12月20日12:00,超过时间无法受理。
七、特别提醒:
1.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
2.保障期内无法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3.如有跨年度住院的,请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做好当年度费用结算。
4.符合条件且准备申请互助金,请到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2021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及补助申请表格》查看资料并填写表格。
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校工会将在缴费结束后将已经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各分工会,由各分工会核对信息后反馈给校工会,具体事宜后续再通知。联系人:李老师 86878527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校工会
2020年12月2日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七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