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教职工困难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项目
1.省教育工会帮扶
2.校内困难补助
二、帮扶原则
优先考虑因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同时兼顾考虑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三、省教育工会帮扶申请
1.教职工(含2021年退休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自主申报,填写《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提交所在分工会,校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校工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并统一报省教育工会审批。
2.申请者应符合校内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3.根据上级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符合申报及建档标准:
(1)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1辆以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汽车(仅拥有1辆且当前估价10万元以内汽车除外);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校内困难补助对象
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为主,兼顾非编已入会的教职工,且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按浙江省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3.因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
4.因夫妻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特困教职工。
五、校内困难补助申请
1.教职工本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患重病、大病者须提供病史、治疗证明复印件,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如配偶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后提交到所属分工会;
2.分工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内容、治疗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等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提交不全、情况不实的,不予受理上交,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在分工会意见栏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工会。
3.教职工和分工会提出的补助建议供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时参考。
六、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切实掌握本部门困难教职工情况,组织好困难帮扶申请工作,并做好申请人的情况介绍准备。
七、时间安排
各分工会在12月10日15:00前将《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交到行政楼415办公室,《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gh@hdu.edu.cn。
附件1: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校工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