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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2007-11-29
     为深入学习宣传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全总和省总的通知要求,我省高校工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了全国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据对我省20所高校活动组织情况的了解,共有24323名教职工(含部分农民工和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了知识竞赛。根据各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汇报来看,本次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会重视,发动广泛
  各校工会接到省教育工会的通知后,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校、院两级领导和各分工会的重视与支持。许多学校工会还专门召开了全校二级工会主席会议,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全校教职工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浙江大学工会组织了校人事干部、院级工会主席、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有不少学校还组织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并引导和动员外来民工参加竞赛活动。
  2、组织认真,宣传到位
  为落实开展好竞赛活动,各校工会在学习资料不足的情况下,自行印制学习辅导材料分发给广大教职工,并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如浙江科技学院工会在工会网页上开辟了“学习劳动合同法专栏”;宁波大学专门举办了学习培训班,请省市有关专家为大家讲解《劳动合同法》;浙江海洋学院工会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汇编成学习资料人手一册发放,营造了浓厚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氛围;等等。
  3、参与积极,效果良好
  在各校工会组织的倡导、宣传、组织和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20所高校的2万余份答卷已于规定的时间内交寄全总竞赛办公室,多数学校的参赛率超过75%,浙江林学院的参赛率达100%。广大教职工通过这次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对《劳动合同法》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竞赛活动受到了大家的欢迎。许多学校反映,此项活动的开展,推进了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依法治校将起积极的推进作用,对创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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