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06-19
杭电党委[2008]23号
关于做好“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总(直)支、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和加强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根据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7-2008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全校评选产生3个先进集体,推荐1个省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单位)。评选采用在组织事迹交流基础上联评推荐、校党委通过、省教育工会考核审定的办法。
(二)先进个人:全校评选15名校级先进个人,推荐4名省级先进个人候选人。评选将与“十佳教师”评选结合,已推荐过“十佳教师”候选人的党总(直)支不再另行推荐“三育人”候选人,未推荐过“十佳教师”的党总(直)支推荐1名“三育人”候选人。省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以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为主,在“十佳教师”中产生。评选采用组织事迹交流基础上联评推荐、校党委通过、省教育工会考核审定的办法。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及时宣传和推广“三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注重对教职工“三育人”思想的引导和教育;关心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注重提升教职工的素质和水平。
2、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或活动,促进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的渗透与培养,使“三育人”工作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在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得到肯定。
3、有一支以“以学生为本”、“三育人”工作群体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干部、教师、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爱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育人的职责,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刻苦钻研业务,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学生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各总(直)支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风尚。
(二)坚持推荐评选三条原则。“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并将评选结果与“十佳教师”评选结果一并在校内公示。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各总(直)支推荐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2000字),须于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校工会信箱,同时上报本单位近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或“三育人”活动小结一份(提纲式)。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三育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通知
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