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2008-10-14
各分工会:
近年来,我校各级工会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教工、引导教工、服务教工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浙教工〔2008〕12号有关文件,我校将评选推荐2004-2008年度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各分工会推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1名,推荐范围是**工会干部。
二、推荐条件: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工会的任务,热心为会员服务,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献计献策、出力,作用突出;在工会的某一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评选要坚持标准第一、业绩突出、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和群众拥护、党政认可的评选原则。要把政治信念坚定、工作业绩明显,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群众认可程度高的**工会干部推荐出来。
请各分工会于10月16日16:00前将事迹材料上报至校工会。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