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12-03
各分工会:
2006年以来,我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教工、引导教工、服务教工和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06-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6-200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分工会(工会小组)、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和教职工业余协会。2006-2008年度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分工会委员会中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的分工会干部,2006-2008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二、各类先进推荐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全面履行职能,工作得到教职工的普遍认可;工作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勤政、作风深入,责任意识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配合学校、学院和部门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身心素质的创新工作和各类活动,参与面广,富有成效。
3、重视工会工作的信息报送、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
4、学院分工会能配合党政坚持和完善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二级教代表会职权,二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学院重要的规章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并严格实行票决制。
(二)优秀工会干部
1、热爱工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2、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履行职责,热心为工会组织和教职工办实事,积极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3、注重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和称赞。
4、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思考并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热心为会员服务,在工会活动中献计献策、主动出力、作用突出。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评选原则:要坚持标准第一、业绩突出、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和群众拥护、党政认可的评选原则。先进集体要有典型的先进事迹,要把那些政治信念坚定、工作业绩明显,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群众认可程度高的工会干部、工会会员推荐为先进个人。
(二)评选办法:各级、各类工会组织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会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校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和分工会主席进行联评。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名额10个:分工会(工会小组)6—8个,教代会专门委员会1—2个,教职工业余协会1—2个。先进个人名额详见附表。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一份于12月20日前报工会办公室,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工会信箱。
附件: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