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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9-01-14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08]18号《关于推荐评选第十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2007-200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本校全体工会会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3. 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和谐家庭”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 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工会民主推荐产生校一级人选。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2. 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各分工会必须在组织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基础上推荐校一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由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同校工会审核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报校党委批准,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3名。
3. 要注重评选的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4.校工会将于2009年2月10日上报学校的浙江省第十届“事业家庭兼顾型” 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先进个人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表格内所有内容均由分工会组织填写,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严格核审。表格一式两份,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同时上报分工会女工委开展此项活动的书面小结(可提纲式)。
2. 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须打印在表格内,可附页。
五、名额分配
会员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推荐2名,不足100人的分工会可推荐1名。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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