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教职工疗休养的暂行办法
2012-06-28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对实施民生关爱工程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提高教职工凝聚力、建设和谐校园、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具有良好的作用。教职工也可利用疗休养调节身心、开阔眼界、丰富阅历。为更好地组织我校教职工疗休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校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二、组织实施的类型及经费标准:
(一)面向全体教职工。学校按照500元/人∙年的疗休养补助标准,以各分工会的实际人数,把疗休养专项经费额度下拨至各分工会,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各分工会当年集体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各分工会必须将****疗休养活动的具体线路、参与人数等相关信息报校工会备案后使用该经费。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查。
(二)面向先进教职工。获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科研重大项目、成果、团队、平台的获奖人员和主要参与人员,高层次人才。上述人员由工会、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确定具体范围。由校工会每年组织一次,规模为80人左右。集体项目每年限推1人次,每个项目共限推3人次。高层次人才每人每三年享受一次。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年。
(三)面向30年以上工龄和教龄的教职工。每人在校期间享受一次。由校工会每年组织一次,规模为40人左右,由符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本人申请,按照工龄和教龄的年限排序。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年。
三、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