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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疗休养费报销注意事项
2012-09-28
一、根据2012年第0000143号“重大事项执行通知单”制定本原则。
二、经费使用对象为本校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三、当年经费当年使用,隔年归零。使用额度为500元/人/年。
四、疗休养费专款专用,用于由分工会组织的集体疗休养活动。
五、分工会报销疗休养费时,应提供疗休养时间地点及人员情况,并签字盖章。
 
                                                   20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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