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1-2012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12-11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2]31号《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二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2012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推荐评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三)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分工会民主推荐产生校一级人选。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各分工会必须在组织开展“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基础上推荐校一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候选人,由校工会组织评选校级及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候选人,报校党委批准。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人选需报省教育工会审核。
(三)要注重评选的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有效方式。
四、推荐及评选名额
(一)全校共推荐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见附表;从中推荐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
(二)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同时上报分工会开展此项活动的书面小结(300字以上)。
五、注意事项
(一)登记表可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所有内容均应由组织填写,上交后,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应由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打印在表格内。
附件1:“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各分工会推荐名额
附件2:“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