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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的通知
2013-05-06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集中入会的意见》文件要求,经请示校党委同意,校工会决定组织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事业编制人员范围
非事业编制人员指学校正式编制以外的非在编教职工。
二、入会条件
1、承认工会章程。
2、本人自愿申请。
三、入会程序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2、分工会讨论并签署意见。
3、校工会审核批准。
请各分工会负责组织与落实。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暂行规定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宣传手册
3、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
暂 行 规 定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精神,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集中入会的意见》(浙教工〔20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非事业编制人员,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含)以上,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到所属分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1、人事代理人员(与文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普通编外员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二条 非事业编制工会会员按校、院(部门)二级进行管理。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各分工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加署意见、签章后,报送校工会审批。
第三条 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福利待遇(包括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其在聘用单位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加入工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每月须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会员费。
第五条 用工部门(单位)须按入会人员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划拨工会经费,由校工会按工会财务制度规范管理,用于工会福利与活动。
第六条 非事业编制会员只享受工会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学校行政委托工会代办的给予事业编制会员的福利待遇。非事业编制会员的福利待遇根据用工性质、经费来源渠道,由所在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标准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非事业编制人员被用工部门(单位)解聘时,其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的组织关系自动解除,用工部门(单位)分工会应及时将解聘书面通知上报校工会。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
宣 传 手 册
 
一、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二、工会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三八节、春游、端午节、公园卡费。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7、用工部门(单位)须按入会人员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划拨工会经费,由校工会按工会财务制度规范管理,用于会员福利及活动。
 
三、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每月须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会员费。
组建工会的益处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可以信赖的“家”。组建工会具有以下益处:
1、利于建立劳资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条)
2、利于建立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3、利于建立科学民主的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法》第十八条)
4、利于建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四十一、四十三条)
5、利于建立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6、利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工会法法》第二十三条)
7、利于化解劳资矛盾,调节劳动**。(《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条)
8、利于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工会章程》第二十八)
9、利于合理、合法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章程》第三十九、四十条)
10、利于为职工建立优惠的福利保障制度。(互助保险)
五、加入工会的益处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工人阶级的“大学校”,是职工可以信赖的“家”。加入工会具有以下益处:
1、当您的劳动权益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帮您解决。
2、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诸法律时,工会将提供法律帮助。
3、当您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帮助。
4、当您的子女因为家庭贫困上不了学时,您告诉工会,工会尽其所能助您共圆孩子求学梦。
5、当您工作劳累或身在异乡备感孤独时,工会是您家,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带给您身心愉悦;工会的心理咨询可以帮助化解您心里之苦。
6、当您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使您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六、工会如何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第六条第4款“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如果工会脱离了职工群众,那么工会的一切工作任务就都无从谈起。所以,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福利,为职工说话、办事、替职工排忧解难。
七、工会组织与学校行政组织的关系
工会是以一定行政组织为依托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而行政组织是以一定人员编制为基础的独立经济实体。学校是行政组织,而教育工会是以学校教职工为基础的群众性组织。因此,学校行政是主体,是学校发展的核心,而工会是协助学校行政做好管理工作,监督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所以学校行政需要工会而工会更是离不开学校党政的领导。

附件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入 会 申 请 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岗 位
 
工作单位
 
文本框: 及其职业            家庭成员
 






 
分工会组织
审批意见


 
(公章)
校工会组织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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