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多一重的医疗保障,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继续组织开展我校教职工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二、保障期限
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
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110元/人,每人限保一份。
其中参保教职工自主缴费50元,校级和上级工会补助60元。
四、保障待遇
保障项目 | 补助标准 | 保障待遇 |
一般 住院 补助 |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
重大 疾病 补助 |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 |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 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 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 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
五、缴费方法
教职工个人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自行缴费,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费用标准为50元。
六、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0日-12月20日,超过时间无法受理。
七、保障金申请
在“浙里办”app中搜索“数字工会”,点击“医疗互助”,在对应项目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须原件上传)。
八、其他
1.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
2. 保障期内无法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3. 如有跨年度住院的,请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做好当年度费用结算。
4. 保障待遇和保障金申请详见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校工会将在缴费结束后将已经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各分工会,由各分工会核对信息后反馈给校工会,具体事宜后续再通知。联系人:徐老师 86878527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pdf
校工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