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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2023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2-11-14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多一重的医疗保障,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继续组织开展我校教职工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二、保障期限

202311日零时起至2023123124时。

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110/人,每人限保一份。

其中参保教职工自主缴费50,校级和上级工会补助60元。

四、保障待遇

保障项目

补助标准

保障待遇

一般

住院

补助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

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

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

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五、缴费方法

教职工个人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自行缴费,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费用标准为50元。


六、缴费时间

20221110-1220日,超过时间无法受理。

七、保障金申请

在“浙里办”app中搜索“数字工会”,点击“医疗互助”,在对应项目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须原件上传)。

八、其他

1.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

2. 保障期内无法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3. 如有跨年度住院的,请务必在20231231日前做好当年度费用结算。

4. 保障待遇和保障金申请详见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请各分工会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校工会将在缴费结束后将已经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反馈给各分工会,由各分工会核对信息后反馈给校工会,具体事宜后续再通知。联系人:徐老师 86878527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pdf

 

校工会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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