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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13-09-25
一、 预算制度
1、根据省教育工会财务部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2、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前,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参照上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由工会主席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
3、编制的预算草案需要提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时上报。
二、决算制度
1、每年决算编制时间按省教育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
3、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尽可能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编制的决算草案需提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2、工会经费使用实行校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同意;校工会主席对分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予以授权,授权后本分工会经费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3、报销发票先应由实际经办人签字,并在发票后写明具体事由,再交由校工会主席或各分工会注意签字报销。事由包括时间、内容、参加人数等,以便于工会财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按对应的科目入账。
4、从校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财政、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所有用于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挖补,否则不予报销。
5、当年发生的报销凭据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完毕,遇跨年度的原始凭证报销须说明原因。
6、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工会协调处理。
四、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学校内部结算转账不予领取现金,日常报销时,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业务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应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因工会举办活动必须用大额现金时,需经校工会主席同意方可结算。(附注:10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须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必须有纸质移交手续。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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